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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279号
来源:本网时间:2023-12-0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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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3〕279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恩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3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恩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恩平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恩平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示范城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到2035年,恩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8.73平方公里(29.8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8.40平方公里(28.26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线不低于481.78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2.61平方公里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3.24亿立方米;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海洋等功能空间。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心两轴三区”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恩平市中心城区中心职能,依托重要交通廊道形成城市发展轴和生态旅游轴,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区、产业融合发展区、绿色产业发展区协同共进;维育“一山一江一海湾”的县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以天露山脉等山林屏障、锦江河等生态主廊道、镇海湾等生态保护链共同维育恩平市河流、山林、水库、海湾构筑的生态空间。引导城镇体系逐步优化,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四、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优化县域产业布局,为恩平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恩平市工业园等产业平台提供空间支撑,更好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坚持以人为核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的空间需要,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乡村能力。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强化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对空间和风貌引导,推动县城能级和品质双提升,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五、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指引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相结合,增强东成镇、圣堂镇、大槐镇等重点镇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君堂镇、沙湖镇等一般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统筹镇村连线成片建设,建设美丽圩镇,修复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突出侨乡文化、冯如航空文化等,落实恩平学宫、恩平革命烈士纪念碑、恩平公立图书馆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空间管控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活化利用特色生态景观资源,形成融合“山、水、侨、城”的现代岭南城市特色风貌。

  七、夯实基础设施保障。预留机场、港口、轨道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空间,完善区域和城乡综合交通、道路网络布局。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实施锦江河等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建设“绿美恩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做好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加强海岸带保护利用管控,推动陆海统筹发展。

  九、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恩平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统筹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省自然资源厅、江门市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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