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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时间 : 2024-06-19 10:46:14 来源 : 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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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据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消息,珠海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将从8月1日起生效施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探索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以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珠海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珠海仅有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工作的专家队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机制设立后,相关团队工作规则将更明晰,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

  技术调查官是指由珠海市知识产权局选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即知识产权案件)中,协助执法人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的辅助人员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维权援助专家。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从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指派一名或多名技术调查官为案件或者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提供技术支持。技术调查官的选聘范围为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10年以上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关技术领域工作经验,熟知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现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调查官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由珠海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履职情况和实践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技术调查官将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活动中履行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意见建议,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为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提供技术支持等职责。技术调查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技术调查官在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下需要回避。技术调查意见仅作为办案人员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不对外公开,不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技术调查官对参与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活动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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