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10时,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已由强台风级加强为超强台风级。“格美”台风将对我省粤东沿海及梅州、河源等地造成较大风雨影响。鉴于当前形势,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省防总有关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决定于7月24日17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省防总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扎实做好台风和强降雨防御各项工作,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台风“格美”防御工作。7月24日18时前,粤东海域(汕尾、揭阳、汕头、潮州)所有渔船全部回港避风,所有渔排养殖和海洋牧场人员全部上岸避险,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全部撤离,滨海旅游景区全部关闭。沿海涉海钓、潜水等休闲船艇和乡镇自用船艇等禁止出海。跨海航线要根据情况适时关停。
省三防办还要求,各有关地市要紧盯后续强降雨影响,特别是梅州、河源、潮州、汕头、揭阳、汕尾等重点地市,扎实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乡内涝防御。要强化与福建等周边省份联系,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提前果断彻底转移危险区域人员。要向易灾地区预置应急通信装备和抢险救援力量,做好“三断”情况下抢险救援准备。
此外,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紧盯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加强险情灾情报送工作,如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