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珠海市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府〔2024〕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2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524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