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东莞市南城街道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东府〔2024〕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379公顷(其中耕地0.00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81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546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