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佛府报〔20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禅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475公顷(其中耕地0.11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3.247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