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佛山市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佛府报〔2023〕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禅城区将国有农用地0.69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691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