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江城段)土地征收的请示》(江府呈〔2023〕56号)、《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阳东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东府呈〔2023〕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江城区、阳东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4458公顷(其中耕地3.9844公顷)和未利用地2.63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02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7272公顷(其中耕地1.1138公顷)和未利用地0.11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399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9.265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