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潮安段)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安府报〔2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潮安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47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5.47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潮安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