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州市海珠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府〔2023〕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海珠区将国有农用地0.04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90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084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