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广州市荔湾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荔府报〔202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荔湾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7655公顷(全部为耕地)和未利用地0.49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3.260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