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潮汕大桥工程(汕头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汕龙府〔2022〕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龙湖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351公顷(其中耕地0.13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6438公顷(其中耕地0.2005公顷)和未利用地0.04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824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潮汕大桥工程(汕头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