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汕市区府〔2022〕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项目使用40.6267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3.3238公顷(其中耕地1.4859公顷)和未利用地1.02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4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4.9700公顷(其中耕地0.0016公顷)和未利用地0.0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915公顷。上述40.626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