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府报〔2021〕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黄埔区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使用0.7445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黄埔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445公顷(其中耕地0.25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744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呈报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