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府报〔2021〕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使用3.9478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海珠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3797公顷(其中耕地1.7859公顷)和未利用地0.05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360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294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和未利用地0.05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3.947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