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府报〔2021〕126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使用31.601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3212公顷(其中耕地25.7677公顷)、未利用地0.14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312公顷。上述31.601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