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廉江市车板镇大件运输道路工程(A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湛府〔2021〕4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廉江市车板镇大件运输道路工程(A段)建设项目用地使用10.3082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廉江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1770公顷(其中耕地0.90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6.1312公顷(其中耕地2.97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0.308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