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山市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中府〔2021〕27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使用4.8743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87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4.874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呈报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