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府〔2020〕79号)业经批准,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潼湖围陈屋边水闸重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1.0066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3666公顷(其中耕地0.1872公顷)、未利用地0.47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699公顷。上述1.006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