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S263线广宁东乡至江积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肇府报〔2021〕1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S263线广宁东乡至江积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34.3799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广宁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9004公顷、未利用地1.25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8.8361公顷、未利用地0.38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34.3799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