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申请审批<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头镇、民众镇)> 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33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头镇、民众镇),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并按照《中山市南头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编》的要求进行管控。
二、本方案调入地块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属于使用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情形;二是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规定的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本方案两种情形拟调入地块包括10个地块,位于南头镇,总用地面积11.500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484公顷(含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1353公顷),建设用地10.3525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1.50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位于民众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5009公顷(含耕地(含可调整地类)9.9635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头镇、民众镇)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