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塘冲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清府〔2020〕58号)收悉。受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塘冲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使用0.3713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3635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0.371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