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茂名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茂府〔2020〕61号)业经批准,受国务院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1.6722公顷(耕地36.5917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3757公顷)、未利用地1.06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079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7.4597公顷、未利用地1.63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9.864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8.771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茂名段)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你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茂南区、化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