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顺德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佛府报〔2020〕37号)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045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00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891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287公顷(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32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11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2621公顷,由当地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顺德段)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你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政府负责落实占用可调整地类的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