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310号
广东嘉应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梅大高速公路梅州东环支线梅江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粤航道〔2016〕412号文要求,梅大高速公路梅州东环支线梅江大桥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梅大高速公路梅州东环支线梅江大桥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桥涵标:在桥梁通航孔迎船一面的桥梁中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通航孔迎船一面两侧桥柱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4 盏,共16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二)侧面标:在桥梁上游右岸100m处靠近航道一侧设置侧面浮标1座,规格为HF1.2型柱形浮标,右侧浮标标体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2.5秒(0.5+2)。现状145#过河标调整至上游同侧200m处,结构为H5.5m岸上钢管标。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