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广东省陆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白林村)〉的请示》(汕自然资〔2020〕55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陆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陆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陆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31.4866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陆丰市东海镇,总用地面积31.48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5.3783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2.528公顷)、未利用地6.1083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31.48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分别位于陆丰市东海镇、城东镇,总用地面积31.486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1.0165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7.5006公顷)、未利用地0.4701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