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0〕285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桂城滨河景观带—佛山水道(沥桂段)一河两岸南岸—千灯湖三期以东至佛山一环段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桂城滨河景观带—佛山水道(沥桂段)一河两岸南岸—千灯湖三期以东至佛山一环段工程位于佛山水道右岸,工程起点位于桂澜大桥上游约500处,终点位于佛山一环高速公路跨佛山水道大桥桥脚处,涉水工程主要包括11座亲水平台(含1座观龙飘台、1座观景飘台)和1座亲水栈道等。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河面宽约100~200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拟建工程所处佛山水道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基本同意《桂城滨河景观带—佛山水道(沥桂段)一河两岸南岸—千灯湖三期以东至佛山一环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涉水设施采用透空式桩基结构,长度约2430米,外边缘线伸出堤岸约5~12.8米,与规划航道边线的最小间距约25米。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分析,妥善处理施工、运营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