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珠海市香洲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规划实施方案(跨省指标)>(足仙路工程)的请示》(珠自然资字〔2020〕1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现对你市香洲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足仙路工程)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香洲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足仙路工程)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21.39亩,其中林地6.75亩、其他农用地3.52亩、未利用地11.12亩。所需指标21.39亩在省下达你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五、请你局严格督促建设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确实无法避免的,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落实补建。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