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河自然资〔2019〕3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河源市源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5068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现状为农用地1.0263公顷,建设用地0.480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附件: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