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黄埔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广州十二人民医院易址新建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广州十二人民医院易址新建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8916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位于黄浦区东区街道、南岗街道,现状为农用地1.8916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000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4日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