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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珠海市斗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莲洲镇石龙村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 : 2019-04-08 09:57:19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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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珠海市斗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莲洲镇石龙村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珠自然资字〔2019〕125号)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现对你市斗门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莲洲镇石龙村建新区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斗门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莲洲镇石龙村建新区建新方案,项目所需的挂钩周转指标17.90亩,其中耕地指标17.90亩(全部为水田),在省已下达你市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依据该建新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工作,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工作中,涉及的建新区土地使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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