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梅江区经营性生态公墓项目)的请示》(梅市府报〔2018〕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梅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19.9977公顷(全部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共1块,位于西阳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9.997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19.9977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4块,分别位于金山街道、西阳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9.9977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721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