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上报<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新丰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请示》(韶国土资字〔2018〕5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新丰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新丰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已列入《韶关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韶府〔2018〕7号),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2.9191公顷,分别位于韶关市新丰县回龙镇官坪村、塘村村,遥田镇金山村、茶江村,沙田镇白楼村,黄礤镇雪峒村、雪梅村,马头镇石角村、桐木山村,现状为农用地2.2825公顷,建设用地0.3575公顷,未利用地0.279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韶关市新丰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