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请求审批<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金浦工业园区等项目)>的请示》(汕国土资源〔2018〕540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金浦工业园区等项目)》,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汕头市潮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70.4513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6个地块,位于潮阳区金浦街道、西胪镇、金灶镇,总用地面积70.4513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5.0887公顷(其中耕地3.7121公顷)、建设用地2.0441公顷、未利用地53.3185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70.45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6个地块,分别位于潮阳区金浦街道、金灶镇、铜盂镇,总用地面积70.4513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70.1845公顷(其中耕地54.8895公顷)、未利用地0.2668公顷。(详见附表)。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