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审批<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硃砂村)>的请示》(茂国土资请〔2018〕19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硃砂村),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信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3.6082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朱砂镇硃砂村,总用地面积13.6082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3.6082公顷(其中耕地0.5413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3.60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2个地块,分别位于东镇街道尚文社区、新里社区和长塘社区,总用地面积13.6082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13.6082公顷(不含耕地)。(详见附表)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