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将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收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最高价不超过4500元,其中粤东粤西粤北12个地市最高价不超过4300元。
21个地市分3档设定最高价
《意见稿》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将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意见稿》将全省21个地市分为3个价区,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为第一价区,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为第二价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第三价区。
各项目的基准价为第二价区最高指导价。第一价区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上浮5%—20%,第二价区可下浮0%—5%,第三价区须下浮5%—20%。各地市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要素,在价区范围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价格。
特殊情况可申请放宽价格调控
《意见稿》提出,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500元,并作为第一价区和第二价区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目标;第三价区下浮5%,调控目标定为4300元。
考虑医疗机构实际提供服务的弹性,调控目标留出一定余量,最终拟定总价为“调控目标×96%”。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可申请放宽调控目标,最高放宽幅度不超过20%;属于国家口腔医学中心或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放宽10%。
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意见稿》要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总价不得超过相应价区上述调控总价;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按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相应递减。
根据《意见稿》,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应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合理价格。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未来,医疗保障部门将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民营医疗机构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