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 基本医疗卫生工作动态

我省持续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网上首诊和抗原检测纳入医保支付

时间 : 2022-12-30 08:26:4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据省医疗保障局消息,为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医保政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广东近期出台政策持续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同时加大力度支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参保患者在互联网医院首诊产生的医药费用,包括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费用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都被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

  近期,“互联网+”医疗服务成为许多慢性病患者更愿意选择的就诊方式。此前,广东已将参保患者“互联网+”复诊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以广州为例,参保人在指定的定点医院互联网医院,就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复诊续方的,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并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结算诊查费。

  12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但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广东还加大力度支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全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