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启动新一轮入户改革。日前,《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印发,新政策对现行入户政策进行了系统修订和优化调整,重点调整优化了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人才等入户条件,新增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等政策。新政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比旧政策,中山本轮入户新政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取消”“两放宽”“两简化”“两增加”“两明确”。
新政全面放开放宽了“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了无房产人员和人才入户条件,简化了人才入户情形。取消了旧政策“有房产参保1年、无房产参保3年”的社保年限要求,调整为“持有中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直接落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中山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取消了旧政策中“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随父母迁移”。
新政继续保留学历、职称和技能人才等入户渠道,取消了旧政策中人才参保要求、年龄限制和毕业年限等条件,放宽职称至初级及以上,进一步简化了入户情形,优化整合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可申请入户。”
本轮新政策还增加了“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简化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户条件。原来非中山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先就业后入户”需经人社部门核准,调整为“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可直接到公安窗口申办。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就读期间未将户口迁入中山市的,毕业时可迁入中山市。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毕业后应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
中山本轮入户新政还取消了“特定条件的子女投靠父母”政策,明确为“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政策;明确了“落实收养救助政策申报登记户口的主体”;取消了“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和公交驾驶员入户”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