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一批36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佛山成为广东此次唯一上榜城市。这是继广州、深圳之后,广东成功创建的第三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16年5月,佛山被纳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创建过程中,佛山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双安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将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食品安全比重由0.56%提升至3%。2020年以来,佛山每年安排超2亿元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并先后投入1.88亿元开展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投入5亿元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入4亿元推进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
目前,佛山已出台全国首部有关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在全国率先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共享信息化平台,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养老机构食堂实现100%“阳光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