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今后在合作区内,澳门居民可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
《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其中,在医疗机构方面,适用于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机构。在药品品种方面,适用于除生物制品外的已在澳门地区上市的部分药品,不含实施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等品种,指定澳门药品实行目录管理,药品目录由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澳门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动态调整。
在使用流程上,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指定医疗机构申请或者合作区卫生健康部门推荐,负责审核为澳门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机构。合作区内指定医疗机构向省药监局提出指定澳门药品申请,并提交经澳门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用药清单,经省药监局和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可以在合作区内指定医疗机构中提供给澳门居民使用。
此外,粤澳两地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满足在合作区居住的澳门居民用药需求,保障合作区澳门居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和合法权益。
此举将进一步推动粤澳两地医疗和用药等民生公共服务衔接,有效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
另据悉,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第五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其中,目录新增瑞玛奈珠单抗、注射用坦昔妥单抗、硫酸瑞美吉泮口崩片3个药品,以及注射用聚糖透明质酸共聚物、肾动脉交感神经多级射频消融导管、肾动脉交感神经多级射频消融导管系统射频发生器、人工耳蜗植入体、声音处理器等5款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