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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有了时间表 治理“餐桌污染”5年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 : 2019-05-21 16:14:5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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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有高度、有力度、有精度、有深度。”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胡颖廉表示,意见从顶层强化协同,将食品安全嵌入高质量发展、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从而有助于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绩效的放大倍增效应。

  意见提出,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胡颖廉指出,意见精准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围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行业、校园食品安全等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意见提出,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

  胡颖廉表示,意见有力实施全链条最严监管,特别是强调产地环境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粮食收储质量,真正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重大风险。

  “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食品企业要自证清白,更要让严格的制度体系落地生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要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的内控体系与严格的问责体系。

  刘俊海表示,意见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无缝对接和有机衔接,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食品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可预期、公平的基础制度。

  意见提出,明确监管事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意见提出,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胡颖廉表示,这将打破地方保护、提升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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