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区域协同立法有新突破。7月10日下午,广州市司法局和广州海事局在广州市海珠区共同举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暨协同立法签约仪式”。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海事局共同支持指导下,五个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签订《广州 佛山 东莞 中山 清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
协议各方将按照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求同存异、优势互补,重点突破、成果共享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现状、管理情况以及立法需求,在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渡口渡船管理、防范船舶触碰桥梁、水上应急搜救、水上新业态监管、新技术手段应用等领域开展合作,强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监管,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
据介绍,本次水上交通安全协同立法,是广东省在政府规章协同立法方面的有益尝试,由广州牵头,会同部分地市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实际,以水上交通安全为突破口,通过开展协同立法调研、举行协同立法座谈、签订协同立法协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地市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各地市的普遍共识,充分吸纳各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