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建立消防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该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火灾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共6章48条,首次完善列举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类罪名。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变化,在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的罪名基础上,新增了危险作业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强化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移送,推动前移火灾防控关口;修改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点惩治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既强化了事前预防要求,也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彰显了广东加大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及时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决心。
办法建立了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提前介入、各方咨询、协作办案、疑难会商、案情通报、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总体上形成了消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案件移送、审查、立案、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判决和文书送达及执行等全链条工作机制的“闭环”,强化了案件衔接中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监督、要素共享的全过程协同配合。为统一办案标准,文件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10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案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一并印发,明确各环节办案时限,为案件办理提供了统一的衔接标准和法律文书模板,确保办案标准一致、法律适用正确、文书填写统一。
这10类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案件类型分别为: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失火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案件,危险作业案件,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涉嫌消防安全的其他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