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限额以下自建房监管真空问题,佛山顺德在全市率先“出招”。4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管理办法明确了限额以下自建房参建各方的责任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方应当在限额以下自建房施工前,到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并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设计方在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方应委派一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关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通知属地限额以下工程的日常登记管理机构派人指导验收过程。
根据管理办法,限额以下自建房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的房屋,且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