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以来,广州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分步排查、分类处置”的方式开展个人自查、重点排查、全面彻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有效的管控和整治措施。
广州市结合市内城中村较多、老旧房屋较为密集等现状,将排查范围确定为村民及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城镇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重点排查5类房屋
市住建部门将以下5类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其他房屋作为全面排查对象。
1.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
2.用于开办教育培训、医院和诊所、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超市、饭店、旅馆、公寓等经营性房屋;
4.在建工程深基坑周边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
5.其他安全隐患较大的、人流聚集场所周边的房屋。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镇(街)实施”工作模式,由各镇(街)具体组织排查工作,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排查工作合力。
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排查发现自建房安全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治。
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经营者)依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起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安全责任,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公共服务性、经营性房屋,立即停止其使用,由应急管理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直至安全隐患消除、整治验收达标。
瞒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广州市接下来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
市、区住建部门要求各区政府组织镇(街)负责发动辖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要求进行安全自查,按要求填报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表,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消除。
同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此呼吁市民朋友们一起参与、一起监督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尤其是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对拥有、使用的房屋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以下现象:
1.擅自加建、改建、扩建;
2.房屋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
3.承重墙体开裂、变形、风化疏松;
4.混凝土构件变形开裂或露筋锈蚀;
5.钢屋架或木屋架倾斜变形;
6.承重木构件严重腐朽等。
市民发现自有、自住房屋或他人房屋、公共场所有以上异常现象的,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者联系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等方式反映房屋安全问题线索,并配合政府部门要求开展隐患整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