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下称《通告》),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通告》有效期为5年。
《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为做好禁行时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和入省方向省际交界处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和完善禁令标志,告知禁行政策并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二是全面排查梳理普通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的路线和区域,对不合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针对性制定普通公路的绕行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配套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专用停车位,划定专门停放区域,制定停放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区综合配套设施,制定完善危化品泄漏处置应急预案。
《通告》规定,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前述车辆需按有关规定报备。
为确保豁免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将建立豁免车辆“白名单”库,明确审批报备程序,实行豁免管理。符合豁免限行条件的车辆及企业可向属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其受理审核后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闯禁行驶”违法范畴。
对于违反《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有关部门将设置前3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内对违规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警告教育,对符合豁免限行条件的车辆督促进行报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