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五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立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简称《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聚焦充装源头、危运企业、路面管控、车辆检验、科技支撑、应急处置、事故追责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持续推动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管控措施》,我省危运领域要率先建立事故“熔断机制”,凡发生较大以上或发生一般事故但社会影响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涉事车辆所属责任运输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企业经申请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重新运营。
研究制定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
我省是化工大省,也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大省,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因此,这一领域也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
在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充装企业安全责任方面,《管控措施》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设施、物料、从业人员、作业行为及进库装卸的运输车辆、驾押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进出库实行统一调度。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只出租设备设施、不负责安全管理等“包而不管”行为的,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顶格处罚,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被依法吊销相关许可。
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也是重中之重。对此,《管控措施》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简称“危运企业”)必须对登记在本单位的所有危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对驾押人员统一培训,车辆运营时必须实时监控和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未落实危运车辆及驾押人员统一管理、危运业务统一调度的危运企业,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存在脱离管理、自行承揽业务的运输车辆,立即依法责令停止运输业务。危运企业还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整制作电子运单。凡未能提供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装载业务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充装发货。
同时,广东还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面的安全管控,除了研究制定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运车辆禁行政策,还将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临时停放分类管理,夯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与周边省份加快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
在过去发生在我省的多起事故中,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车辆“带病上路”等问题常常发生。
《管控措施》明确,要及时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危运车辆,排查逾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危运车辆承压罐体及所属运输企业清单,督促危运企业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信息化的手段是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制胜一招”。我省将利用“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加强对危运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实施干预处置。针对外省在粤运营危运车辆数量多、监管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广东与湖南等周边省份重点车辆智能监控数据的信息共享,强化联防联控。
除此之外,省应急管理厅还将与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联动,统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资源配置,依托相关单位组建10支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专业抢险队;并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高发路段,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前置配备一批泄压放空、抢险堵漏、气体检测、环境监测等专用设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