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海上砂石船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住海上砂石船事故多发势头,10月30日,广东省安委办与广东海事局就砂石船安全管理联合提出“六禁”要求:
禁止非法开采、装卸海砂
海上采砂活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组织力量取缔未经批准的海上开采场所,取缔未经批准的装卸海砂码头、浮吊船,禁止装卸来源不明海砂。
禁止未经批准从事海上采砂运砂活动
运砂船应依法报告运输的有关情况,禁止船舶未经批准从事海上采砂运砂活动。
禁止违反规范航行作业
禁止海船超航区、内河船进入海区航行作业,禁止超载运输海砂。运砂船必须关闭货舱舱口盖才能开航,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施并全程开启AIS。
禁止配员不足航行作业
运砂船必须按照《船舶配员证书》配备合格、足够的船员航行作业,要切实维护船长在保障船上人员安全的独立决定权。
禁止采用私自改装船舶
运砂船、采砂船均应通过船舶检验,获得船舶检验证书后才能运营,所有改装均应向船舶检验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禁止运砂船、采砂船私自加装、改造用于吸砂、卸砂等用途的装置和构造;禁止运砂船私自加高货舱舱口围板、卸除舱口盖。
禁止恶劣天气海况冒险航行作业
禁止运砂船、采砂船在恶劣天气海况下冒险航行作业。企业应根据天气海况调度船舶,加强船舶防抗恶劣天气的跟踪管理,船上人员应规范收听天气预报,在超过6级风的情况下应做好避险和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