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10月起进入新一轮的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广东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自2020年10月起至12月20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森林特别防护期进山旅游、秋收冬种、祭祀上坟烧纸及林区建设施工等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违法农事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违法祭祀用火;以及违法林业生产用火、违法施工作业用火、违法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各种故意纵火等行为。
其中,10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为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查处阶段。在森林高火险区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统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集中打击查处行动。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打击查处行动,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每一起森林火灾,都必须立案侦查。要对案件多发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定期通报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要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及时将森林火灾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同级森林公安机关。各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严、执法不为,造成森林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频发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督促整改到位。
行动期间,省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还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通报大要案查处、整改处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行动开展难度大的地区将约谈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