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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14部门共同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信息公示三年

时间 : 2020-06-12 09:06:3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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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受到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进一步加强。省应急管理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强化了六方面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严格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移出、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方面,《通知》明确,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及程序要执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自收到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交换至“信用广东”平台,并抄告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失信行为发生地和所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协会商会。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其中,县级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市级部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省级部门随机组织抽查检查。

  在加强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方面,《通知》提出,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省民政厅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惩戒。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或本地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安全生产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三年,公示期间不予修复;安全生产领域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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